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7931 证券简称:大飞龙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8
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钧 王楚端刘小红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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