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3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7932 证券简称:方图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31 日
(二)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17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四)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确认原告曾维雄享有被告深圳中电新里程控股有限公司的 4.5%的股权;2.被告深圳中电新里程控股有限公司向原告曾维雄签发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被告吴东亮需予以配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曾维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中电新里程控股有限公司、吴东亮
法定代表人:吴东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3-034
原告曾维雄因与被告吴东亮、深圳中电新里程控股有限公司涉及股权代持纠纷,原告曾维雄于 2019 年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9)粤 0306 民初 10894 号;公司已披露相关诉讼结果及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控股股东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现因原告曾维雄认为其初始投资被告深圳中电新里程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 15%与已判决股权比例 10.5%存在 4.5%的差额,故再次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持有被告深圳中电新里程控股有限公司 4.5%的股权。(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确认原告曾维雄享有被告深圳中电新里程控股有限公司 4.5%的股份,价值约人民币 225,000 元;
2. 判令两被告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确认原告曾维雄享有被告深圳中电新里程控股有限公司的 4.5%的股权;2.被告深圳中电新里程控股有限公司向原告曾维雄签发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被告吴东亮需予以配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涉及的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涉及的诉讼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公告编号:2023-034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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