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5
公告编号:2023-076
证券代码:837932 证券简称:方图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1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11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受理诉讼的法院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的法院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12 破 82 号、(2021)浙 0212 破 8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东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波市极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静
公告编号:2023-07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与被告签订《深圳市达威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销售、技术服务合同》(原告变更名称前为深圳市达威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总额为 7,387,341.03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提
供了相关设备,被告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签收确认,后被告验收该等设备合
格。此后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对此原告曾多次催讨未 果。
公司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尽职尽责履行全部义务,在有合同明确 约定的情况下被告一直拒不支付货款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诉讼到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同意以人民币 4,000,000.00 元完全并最终解决本
次纠纷,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期间,被告迟
迟不履行支付义务,仅支付逾期款 1,450,000.00 元,并未按照《民事调解书》 之规定支付剩余款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二百三十六条之 规定,我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但仍未执行到位。我司对被 告公司所负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且经执行未得到清偿,应当认定被告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此被告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符合破产受理条件。因此,
我司申请将被告移送破产审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作出(2021)浙 0212 破申 76 号《民事裁定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0),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和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2021-030)。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3 年 11
公告编号:2023-076
月 24 日和 2023 年 11 月 27 日作出的(2021)浙 0212 破 82 号之一、(2021)
浙 0212 破 82 号《民事裁定书》。
(2021)浙 0212 破 8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确认债权人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债权人的 3 笔
普通债权。
(2021)浙 0212 破 8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宣告宁波市极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四、本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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