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7934 证券简称:神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独
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位,本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州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中
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 具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 最近36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七)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
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 12 个月的;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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