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837934 证券简称:神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或者董事会其他成员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会其他成 其代表公司对外签字需同时有公司公员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其代表公司 章或者董事长签字才发生效力。担任法对外签字需同时有公司公章或者董事 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长签字才发生效力。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总工程师和审计总监。 务总监、总工程师、审计总监、董事长
助理和总经理助理。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原因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购的股份应当三年内转让给职工或者
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股份;
(五)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 亲自或委托中介机构查阅、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复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章程、股东名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计报告;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连续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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