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6 18:33:08 股吧网页版
神州能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837934 证券简称:神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位,本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情况下,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体原则如下:

1、按法定顺序分配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原则;

5、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原则;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一)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