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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18:35:08 股吧网页版
神州能源: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837934 证券简称:神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位,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业务、高管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公司事务行使监督、检查权力的公司常设监察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任职资格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余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人选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具有与股东、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具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监事。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监事会当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应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以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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