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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18:36:08 股吧网页版
神州能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837934 证券简称:神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位,本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场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场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协调公司与媒体关系,持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十一)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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