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乡市利菲尔特滤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新乡市利菲尔特滤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滤器”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安排,对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的核查情况
(一)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1、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修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
2、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治理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三会制度;
3、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等制度。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5人,其中独立董事0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0 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其中 4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1)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2)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形;(3)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4)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否
的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否
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 否
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 否
事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是(董事长兼
任总经理)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 否
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 否
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 否
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
(四)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1、2022 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况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的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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