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9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7936 证券简称:新乡滤器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新乡市利菲尔特滤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乡市利菲尔特滤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 36,400,099.21 元,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 21,000,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8,400,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000000 股,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1,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2,000,000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6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3-021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5,779,401 75.14 15,779,401 31,558,802 75.14
无限售流通股 5,220,599 24.86 5,220,599 10,441,198 24.86
总股本 21,000,000 100.00 21,000,000 42,000,000 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 42,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 0.5800 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滤产业园 B1 座
联系人:闫道坤 电话:03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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