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07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7937 证券简称:迪生光电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浙江迪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迪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小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8
公告编号:2019-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监事会拟定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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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臻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国兴、孙灿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迪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臻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迪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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