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937 证券简称:迪生光电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浙江迪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迪生光电股份有限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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