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公告编号:2024-013
辽宁精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五章 董事会 ...... 1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6
第七章 监事会 ......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1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 3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6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 37
第十四章 附则 ...... 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精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辽宁精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海城市泰山街 23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1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36 年。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高质量、讲信誉、守合同、重服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2004 万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各自
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数(股) 占股本总额比例(%)
1 海城市泰洋实业有限公司 11,500,000 57.39
2 杨治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