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1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6 号院 9 号楼 2 层 203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49.375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维修;机械设备维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设备维护;接受委托从事通信网络维护外包服务;销售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职业中介活动;人才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核准为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后,相应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
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号 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名称 (股) (%)
1 刘广辉 26,250,000 87.5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1 日
2 刘红娜 3,750,000 12.5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1 日
合计 30,000,000 100% ——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449.37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均采用记名
方式。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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