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7965 证券简称:宝源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
到主办券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出具的《江海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江海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从 2019
年开始,公司每年支付江海证券持续督导费 13 万元,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江海证券支付本年度的持续督导费。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尚欠江海证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费 13 万元、2022 年度持续督导费
13 万元、2023 年度持续督导费 13 万元、2024 年度应收督导费 13 万元,合计人
民币 52 万元。在上述督导期间内,江海证券一直依照协议约定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但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督导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
条,江海证券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2024 年 3 月 13 日和 2024 年 4 月 8 日
向公司履行了法定的催告程序,公司至今仍未足额缴纳,同时,江海证券在最
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
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因此,
江海证券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
公告编号:2024-004
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如协议解除且无其他券商承接督导满三个月,公司将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本解除通知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如公司对此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江海证券书面提出。
三、尚未支付原因
因疫情及生产技术革新影响,公司经营愈发困难,资金紧张,无法支付相关款项。
四、 对公司影响
江海证券将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江海证券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股票将会停牌。在江海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海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宝源股份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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