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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9 16:33:33 股吧网页版
锐亿科技:出售公司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9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出售坐落在武义县白洋街道百花山工业区(湖塘沿村)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面积 36696.16 ㎡,房屋建筑面积为 33766.22 ㎡,不动产证号:浙(2022)武义县不动产权第 0000215 号。上述不动产出售总价约为人民币 8190 万元(最终以双方签署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
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不动产,不涉及负债,故根据规定,本次资产出售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计算依据: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情况出具的“希会审字【2022】2196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5775.06 万元。 本次出售的不动
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的账面原值为 4818.31 万元, 账面净值为
4505.4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8.56%,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50%,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出
售公司资产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不动产的出售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津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五金机械工业园区(武义聚合塑料有限公
司内)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五金机械工业园区(武义聚合塑料有
限公司内)

注册资本:500 万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生产和批发,货物的进出口

法定代表人:童程

控股股东:童程

实际控制人:童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非股权类资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武义县白洋街道百花山工业区(湖塘沿村)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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