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9
公告编号:2022-032
证券代码:837971 证券简称:锑玛工具 主办券商: 东吴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凌冰、 李振丰、董春华于2019年7月1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前次一致人 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协议签署之日在所有涉及公司事宜进行重大事务 决策时,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 的效率,各方于2022年7月19日续签《关于共同控制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 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2022年7月19日,凌冰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公 司21.5311%的股权,李振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475%的股权,董春华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8.3260%的股权。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控制公司42.7046%的股权。
第一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公告编号:2022-032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在面临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影响公司控制权时,协议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4、未经本协议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单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份、质押股份、提议或表决支持任一足以影响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议或决定等。
5、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动。
6、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在相关需要股东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股东权利。
7、协议各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8、协议各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经营的要求,如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9、协议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第二条 协议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协议各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公告编号:2022-032
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协议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不可撤销。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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