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7983 证券简称:海峡人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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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融
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融资风险,保障融资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二章 融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由总经理办公会组织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融资项目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决定;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融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八条 公司融资方案涉及以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需同时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融资方案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对外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三章 融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融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融资活动日常管理部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融资结构,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额度、融资形式和资金用途等),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
2、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3、负责组织实施债务性融资的具体工作;
4、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正确,合法,有效进行;
5、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融资方案的可行性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权益性融资和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负责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对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权。
第四章 融资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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