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06 20:24:40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2】第029号关于对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06


关于对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029 号
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锁安防)董事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营业收入

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05,927,665.25 元,较上期增加74.20%,毛利率为 36.24%,较上期下降 14.95 个百分点。你公司第一大客户为保定市首创汇智商贸有限公司,该客户为本期新增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 20,655,875.69 元,年度销售占比为 19.50%。你公司第二大客户为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销售金额为 17,189,405.99元,年度销售占比为 16.23%。你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采购金额为 29,634,689.98 元,年度采购占比为 28.37%。

请你公司:

(1)说明与保定市首创汇智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背景、本期销售内容、信用政策、客户需求、回款情况等,说明本期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上述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

(2)结合主要产品构成、成本费用归集、原材料价格、市场价格变化等,量化分析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
势一致;

(3)说明对保定市首创汇智商贸有限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如总额法或净额法等)、确认时点和确认依据,并结合销售合同条款中关于产品定价、存货风险及信用风险承担等相关约定,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业务实质、风险承担的具体情况相符,相关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是否为同一交易对象。如是,请结合业务模式、合同条款、销售及采购的具体内容、相关采购付款、销售回款安排及实现情况,说明其既为你公司客户又为供应商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对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商业模式

你公司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发生变化,由自营和代理业务变化为智能平台服务。收入按产品分类除名称变化外无实质变化,主要是智慧应用项目(安防工程)、智慧平台服务(安防服务)、数字应用设备(安防设备)三大类。报告期内,收入占比最高的是智慧应用项目(安防工程),收入增长来源是基层医疗机构测温项目、红外线视频测温服务项目,年报解释智慧应用项目贡献了较高收入,但
出于前期建设阶段,尚未形成智能平台服务收入。

请你公司:

(1)说明智慧应用项目(安防工程)、智慧平台服务(安防服务)、数字应用设备(安防设备)三类业务的业务关联性;

(2)说明公司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的具体变化情况,商业模式定位以平台服务费用为主要收入来源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情况相匹配。

3、关于销售费用

你公司本期发生销售费用 3,343,653.16 元,较上期减少 3.18%,
其中职工薪酬为 2,246,564.01 元,较上期减少 10.67%;市场推广费为592,553.55 元,较上期减少 20.39%;业务招待费为 615.00 元,较上
期减少 98.76%。你公司销售人员期初为 19 人,本期新增 1 人,减少
4 人,期末为 15 人。

请你公司结合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业务拓展方式、销售人员薪酬制度、销售人员的变动等情况说明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反向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5 月 2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5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