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7987 证券简称:大一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
券
洛阳市大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确认出售参股公司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方:洛阳市大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让方:张伊乐先生
交易标的:河南大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 14%的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南大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 14%的股权以14,000,000 元的对价转让给张伊乐先生。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2,648,032.04元,归属
公告编号:2021-010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额为 28,565,056.62 元。本次拟出售资产价值占 2019年末资产总额 42.88%,占 2019 年末资产净额 49.01%。因此本次出售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
公司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董事 5 名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 100%,0 名反对,0 名弃权、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自然人
姓名:张伊乐
住所: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瓦北村中心后二街 2 号
公告编号:2021-010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河南大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洛阳市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河南大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
元,注册地为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东段 69 号 66 幢 2-1404,经营范
围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城市垃圾清运服务(上述范围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土石方工程服务(凭相关资质证经营);渣土清运。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让的其他情况。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公司认缴的资本金为 14,000,000 元,已全部实缴到位,经与受让方协商,同意按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基础,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4,000,000 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张伊乐先生出售其持有的河南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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