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837995 证券简称:华亨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包括公司为自身债务而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
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但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
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
计计算。
第十条 下列对外担保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为公司在金融机构借款担保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