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837995 证券简称:华亨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行的债券、有担保的固定收益债券、国有或上市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
(三)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
(四)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五)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批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的决策体系,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六)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