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在官网上披露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涉及到前瑞幸咖啡董事长、神州优车前董事长陆正耀。在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陆正耀均被处以警告,分别还被处以1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在证监会〔2020〕99号行政处罚中,证监会认定神州优车涉嫌违规事实主要为:神州优车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神州优车在 2019 年一季报和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未将北京宝沃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其少计资产比例分别超过58.32%和64.05%。
证监会认为,神州优车董事长、总经理陆正耀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主导了注册成立长盛兴业、神州优车通过长盛兴业收购北京宝沃的整个过程,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州优车财务总监兼董秘陈良芸、董事王培强、监事亓琳均知悉和参与神州优车上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为:对神州优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陆正耀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三、对陈良芸、王培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四、对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此外,在证监会〔2020〕100号行政处罚决中,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为: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氢动益维,新三板代码:870207)与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Luckin Coffee,Inc。(以下简称瑞幸咖啡)存在关联方关系;氢动益维与神州优车和瑞幸咖啡发生关联方交易;氢动益维未如实披露与神州优车和瑞幸咖啡之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证监会认定,陆正耀是神州优车的实际控制人,且能够对瑞幸咖啡、神州租车及其子公司参股的氢动益维施加重大影响,其决定由靳军代为持有氢动益维10%的股份,直接导致氢动益维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陆正耀是氢动益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靳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对此开出的罚单为:对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陆正耀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对靳军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在对氢动益维的调查过程中,陆正耀自辩称没有主观过错,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氢动益维股权,氢动益维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与己无关,不应对其予以处罚。
在对神州优车的调查中,陆正耀则自辩提出,其本人没有主观过错,也不具体处理披露相关事务,实质上也未造成损害后果。
但证监会则认为,依据在案证据,足以认定陆正耀能够对氢动益维施加重大影响。陆正耀作为神州优车的实际控制人和能够对瑞幸咖啡、神州租车、氢动益维施加重大影响的主要投资者,其决定由靳军代为持有氢动益维10%的股份,直接导致氢动益维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涉案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应当认定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陆正耀作为神州优车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知悉并积极组织神州优车实施上述涉案收购行为,未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应当认定为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