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05 18:05:12 股吧网页版
经纬测绘: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5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8010 证券简称:经纬测绘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辽宁经纬测绘规划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辽宁经纬测绘规划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2016 年 8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以来,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项规则和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
案》,并将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
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宏先生承诺由其本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告编号:2024-008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4-008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7 日
内,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股东,则视为该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事宜。
回购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