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6 18:27:17 股吧网页版
均岩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8011 证券简称:均岩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天津市均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市均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
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等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且股东胜诉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依法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书面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三章 会议提案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监事视需要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
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 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对监事提交的会议提案进行审核,会议提案应符合下
列条件:

(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三)议题明确、事项具体;

(四)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应在通知中明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