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3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8012 证券简称:同益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东同益空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根据当前市场环境与公司长期战略及发展需要,为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手续。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时间为准。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聚焦主业,持续优化商业模式和加强经营管理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并已就该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预计无异议股
公告编号:2023-019
东,因此董事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时无需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如在股东大会审议阶段出现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及时制定并审议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以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公司在股票停牌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广东同益空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同益空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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