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838020 证券简称:科德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东科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科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关于公司注销首次授予及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权益的议案》等。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1、离职人员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
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苏勇华、吴会林)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28,000 股限制性股票。
2、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公司授予的第二个解限售期需要满足 2022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27,600 万元。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五、回购/注销程序”之“(三)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派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发生回购情形,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科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1423 号),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237,320,047.60 元,未达到第二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所
有 19 名激励对象(除了 2 名离职员工)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1,000
股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总计回购注销 289,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 2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289,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
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离职人员回购(2 名)
回购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中苏勇华、吴会林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之后、解除限售之前辞职,根据相关规定,其对应的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按规定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回购数量及占股本的比例:共计 2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9%。
2、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除离职人员外的全部股权激励对象)
回购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满足第二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获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9 名激励对象(除离职员工苏勇华、吴会林),根据相关规定,其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数量及占股本的比例:共计 261,000 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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