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8022 证券简称:商信政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程。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
或者注销。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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