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8026 证券简称:沃顿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佛山沃顿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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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佛山沃顿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沃顿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佛山沃顿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业前景、信用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审批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九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公司审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须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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