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838034 证券简称: 金辉物流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金辉江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和公司 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和公司其他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司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 东的利益。
东的利益。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 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
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 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 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 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 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 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 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 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本章程有关关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本章程有关关 大会审议程序。
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 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
当回避表决。 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 决权的股份总数。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 方的除外。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第五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记日的股东名册。监事会或者股东依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董事会、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会,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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