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838034 证券简称:金辉物流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金辉江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 )上发布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该公告存在错漏,因此,对《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中:
“金辉江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042,863.4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205,766.25 元(如适用),
公告编号:2020-016
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000,000 元(如适用)。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人民币现金 1.6 元(如适用)。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如适用)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440000元。(如适用)
(3)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如适用)”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金辉江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公告编号:2020-016
10,042,863.4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205,766.25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0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人民币现金 1.6 元。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
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440000元。
(3)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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