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838040 证券简称:南 水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秦淮区红花村 16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9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利、水运、市政、公路、建筑、电力、环境、农林工程的咨询、勘察、测绘、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及总承包;水务工程维护;社会经济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检测、监测及相关技术服务;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水质净化技术研发及相关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推广服务;管道检测与修复;图书销售;劳务派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没有普通股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的全部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和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 3600 万股股份全部由 40 名发起人认缴。发起人各
自认购的股份如下:
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 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南京恒德工程咨询合伙企 3684000 10.2333% 净资产折股
业(有限合伙)
2 徐惠民 1638771 4.5521% 净资产折股
序号 姓名 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3 陈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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