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4
南水股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70
证券代码: 838040 证券简称: 南水股份 主办券商: 南京证券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7,895,556.9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5,633,605.15 元, 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2,282,321.76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2,282,321.76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 0 股, 转增 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4,704,70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36,19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 39,790,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3,600,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
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 每
10 股转增 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0 股,不
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 , 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
金 1.3 元。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9,790,000 股,分红后总股保持不变为
39,790,000 股。
2、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公告编号: 2020-070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 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 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
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
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10)÷总股本= 4,704,700÷39,790,000 =0.118238;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
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前收盘价- 0.12)÷(1+ 0%)。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
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
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公告编号: 2020-070
四、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联系方式
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红花 136 号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509
室 联系人: 花剑岚
电话: 025-84819573 传真: 025-84819573
六、 备查文件
1、《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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