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8051 证券简称:弘侨生物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8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王弘、孟庆辉
王弘,时任董事长
孟庆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4
(一)涉嫌违规事实:
1、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弘侨生物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2018 年及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弘侨生物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646万元,虚增原材料采购535.74万元,
虚增固定资产 185.61 万元,虚增广告费支出 63 万元;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
1150 万元,虚增原材料采购 36.57 万元。
弘侨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弘侨生物时任董事长王弘、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兼财务总监孟庆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挂牌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的
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弘侨生物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长王弘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兼财务总监孟庆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纪律处分及公开谴责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 《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8 号)
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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