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8053 证券简称:嘉泰数控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期,公司于天眼查网站发现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与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嘉泰数控”)买卖合同纠纷的
执行信息,执行金额 14,373,048.00 元,执行案号(2024)粤 0112 执 782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丽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
公告编号:2024-022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亚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7 月,因昊志机电与嘉泰数控的买卖合同纠纷,昊志机电向广州市
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0,312,572.75 元与逾期付款损失620,506.35 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2 年 9 月,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
协议:
一、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被告嘉泰数控尚欠原告昊志机
电货款 19,317,072.75 元。
二、原告昊志机电同意,被告嘉泰数控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货款: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1 月每月支付 50 万元,共计 250 万元;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6 月
每月支付 70 万元,共计 350 万元;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1 月每月支付 100 万
元,共计 500 万元;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每月支付 150 万元,共计 450
万元;2024 年 3 月支付 175 万元;2024 年 4 月支付 2,067,072.75 元;每个月的
货款均应在当月底之前支付。
公告编号:2024-022
三、被告嘉泰数控还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向原告昊志机电支付财产保全
担保费 12,560 元。
四、原告昊志机电应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的全部财产保
全措施。
五、如被告嘉泰数控按期足额支付完毕前述货款及财产保全担保费,原告昊志机电与被告嘉泰数控就货款、违约金、违约损失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原告昊志机电不再就货款、违约金、违约损失向被告嘉泰数控主张任何权利。
六、若被告嘉泰数控未按时足额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昊志机电有权就剩余未付货款、财产保全担保费及逾期利息(计
算方法:2022 年 7 月 11 日前货款对应的利息为 620506.35 元:2022 年 7 月 12 日
后的利息以实际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担保人苏亚帅自愿为被告欠付原告的前述债务(包含货款、逾期利息、财产保全担保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告嘉泰数控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前述债务的,原告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一审案件受理费 146,465.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嘉泰数控
承担,并直接缴纳给人民法院。
(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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