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8053 证券简称:嘉泰数控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亚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粤 0112 民初 23814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案号:(2024)粤 0112 执 782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10 月 2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2022)粤 0112 民初 23814 号:
一、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被告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尚
欠原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9317072.75 元。
二、原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按
以下方式分期支付货款: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1 月每月支付 50 万元,共计 250
万元;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6 月每月支付 70 万元,共计 350 万元;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1 月每月支付 100 万元,共计 500 万元;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每月支付 150 万元,共计 450 万元;2024 年 3 月支付 175 万元;2024 年 4 月
支付 2067072.75 元;每个月的货款均应在当月底之前支付。
三、被告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还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向原告广州市昊
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 12560 元。
四、原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向法院申请解
除本案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五、如被告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按期足额支付完毕前述货款及财产保全担保费,原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就货款、违约金、违约损失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原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就货款、违约金、违约损失向被告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六、若被告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货
款、财产保全担保费及逾期利息(计算方法:2022 年 7 月 11 日前货款对应的利
息为 620506.35 元;2022 年 7 月 12 日后的利息以实际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担保人苏亚帅自愿为被告欠付原告的前述债务(包含货款、逾期利息、财产保全担保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告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前述债务的,原告有权
公告编号:2024-036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一审案件受理费 146465.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嘉泰数控科技
股份公司承担,并直接缴纳给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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