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8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8058 证券简称:ST 中延股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延(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赵斌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赵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5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5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中延(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斌,公司股东,未在公司任职。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私下收取投资款项,构成股份代持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9 月,赵斌作为 ST 中延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签订
公告编号:2021-017
《股份投资及代持协议》,约定投资者以增资方式向 ST 中延股投资 12 万元人民币,由赵斌代为持有。赵斌私下收取投资款项后,实际并未对公司进行增资。
赵斌的上述行为,导致 ST 中延股股份权属不明晰,构成股份代持违规,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赵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遵守《督促管理办法》《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要求,合法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方应当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当事人赵斌已退回款项并解除《股份投资及代持协议》;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深刻反思,组织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加强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全面
公告编号:2021-017
梳理公司流程,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赵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70 号)
中延(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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