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6
证券代码:838058 证券简称:中延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延(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延(苏州)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中延(苏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本章程。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上市后,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股东大会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不超过公司已发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