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8060 证券简称:中辰园林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吉林省中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吉林省中鑫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汇工程”)为中辰园林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尚未实缴出资,中辰园林将所持中鑫汇工程的认缴出资 1960 万元(占中鑫汇工程注册资本的 49%)以 64.68 万元转让给吉林丰泽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现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违反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可能损害公众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公众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触及本条所列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中鑫汇工程 49%股权的账面
价值为 2,183,092.64 元。
中辰园林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73,658,382.72 元,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为 60,090,487.50 元。
中辰园林出售所持有的中鑫汇工程 1960 万元认缴出资,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连续出售累计数额未到达《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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