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0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838073 证券简称:意利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2 月 18 日
诉讼开庭日期:2020 年 4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钱安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叶红、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国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经修订后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4,061,655 元,具体如下:
2017 年 9 月 13 日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意利科技”)与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签订了《POC 售前调研咨询诊断服
公告编号:2020-005
务协议》,合同金额人民币:528,780 元。该合同于 2017 年 10 与 27 日验收完成。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与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签订了《软件销售合约》,
合同金额人民币:3,142,035 元。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与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实施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919,620 元。2019 年 11 月 14 日,该《实施服务合同》金额修
订为:人民币:390,840 元。
因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交付给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的系统中存在问题,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签订的 POC 售前调研咨询诊断服务
协议、软件销售合约书及实施服务合同,被告向原告返回已付款人民币2,594,094.5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至款项全部返回为止,暂计 2019.9.15 日,利息损失为人民币 211,387.25 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75%计);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依据:
2017 年 9 月 13 日意利科技与安泰签订的《POC 售前调研咨询诊断服务协
议》,合同金额人民币:528,780 元。
2017 年 9 月 13 日意利科技与安泰签订了《软件销售合约》,合同金额人民
币:3,142,035 元。
2019 年 11 月 14 日意利科技与安泰签订了修订后的《实施服务合同》,金额
为:人民币:390,840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原告方的财产保全申请,在价值人民币 2,800,000.00 元的范围内对公司名下招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账户(尾号 0811)存款 373,248.48 元进行冻结,公司资金使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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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定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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