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8073 证券简称:意利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6 万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96 万股,公司发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 万股,公司
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
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任何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3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象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 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
于 10%。 于 10%。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
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10 日前提出临时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10 日前提出临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 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
临时提案的内容。 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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