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8073 证券简称:意利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2 月 18 日
诉讼开庭日期:2020 年 4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钱安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叶红、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国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徐小勇、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经修订后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4,061,655 元,具体如下:
2017 年 9 月 13 日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意利科技”)与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签订了《POC 售前调研咨询诊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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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协议》,合同金额人民币:528,780 元。该合同已经于 2017 年 10 与 27 日验收
完成。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与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签订了《软件销售合约》,
合同金额人民币:3,142,035 元。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与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实施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919,620 元。2019 年 11 月 14 日,该《实施服务合同》金额修
订为:人民币:390,840 元。
因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交付给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的系统中存在问题,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签订的 POC 售前调研咨询诊断服务
协议、软件销售合约书及实施服务合同,被告向原告返回已付款人民币2,594,094.5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至款项全部返回为止,暂计 2019.9.15 日,利息损失为人民币 211,387.25 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75%计);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依据:
2017 年 9 月 13 日意利科技与安泰签订的《POC 售前调研咨询诊断服务协
议》,合同金额人民币:528,780 元。
2017 年 9 月 13 日意利科技与安泰签订了《软件销售合约》,合同金额人民
币:3,142,035 元。
2019 年 11 月 14 日意利科技与安泰签订了修订后的《实施服务合同》,金额
为:人民币:390,840 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在审理的过程中,原告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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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申请,申请将原第一项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签订
的 POC 售前调研咨询诊断服务协议、软件销售合约书及实施服务合同,被告向原告返回已付款人民币 2,594,094.5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至款项全部返回为止,
暂计 2019.9.15 日,利息损失为人民币 211,387.25 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75%
计)”变更为:“解除原告安泰(德清)时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软件销售合约书及实施服务合同,被告上海意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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