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5
公告编号:2023-077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
依据《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对
外进行投资的行为,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向子公司追
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投资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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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衍生产品、委托理财。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目的在于公司取
得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
项目运作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
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
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
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其决策、披露标准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额百分之二十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五十的对
外投资的权限。
第七条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标准: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对外投资权限。
第八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相关部门应
向董事、股东、总经理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方案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
其决策。
第三章 投资执行
第九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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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
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相应手续。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
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
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
录。
第十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或专家的意见
及建议,在充分考虑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
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
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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