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北京命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4 年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刊登《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
上述通知列明了会议召开的基本清况、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办法、召开
方式等重大会议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l 、 2024 年 5 月 13 日 14 时, 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45
号兴发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与
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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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董事长朱其胜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主持会议。 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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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的
成立合法,董事会成员身份合法,作出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第三届董事
会九次会议合法。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0 人, 代表股份总数 50,672,0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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