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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9:32:14 股吧网页版
安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终止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朱其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朱其胜为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王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9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王琦为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国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国方为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肖鹏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肖鹏超为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杨晓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杨晓敏为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4-019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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