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具有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
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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