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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20:01:35 股吧网页版
安锐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安锐卓越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

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的信息披露、暂停及恢复转
让、终止及重新挂牌以及公司并购重组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在
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在
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
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
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披露范围及披露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

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监管要求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
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交易日
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
诺书并报备。
第十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
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监管规定的披露标准,或
者相关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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