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7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8078 证券简称:中航大记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深圳市中航大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官网上发布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在公告内容中扣税说明错误,现对该公告进行更正。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案
1、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7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
币现金。
2、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一、权益分派案
1、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7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公告编号:2022-024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270000 元 。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陈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以上变更并不影响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的最终结果,不需要履行其他决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股价造成波动。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变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深圳市中航大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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