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3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8078 证券简称:中航大记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深圳市中航大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大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中航大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案
1、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7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
币现金。
2、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
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4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一、权益分派案
1、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7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
公告编号:2023-024
民币现金。
2、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4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陈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以上变更并不影响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的最终结果,不需要履行其他决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股价造成波动。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变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深圳市中航大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