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5
证券代码:838082 证券简称:众加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暨回购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 回购目的
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加利”或“公司”)基于对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市场形 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股票内在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
2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 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3.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 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为 2.07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4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0 股,不超过 1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6.12%-12.25%,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 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 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5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或使用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开始,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结束,实际回
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488%,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100.00%,
最高成交价为 2.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4,427,850.49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81.426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修
订稿)》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
相关合法合规意见(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更正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合法合规意见(第二次修订稿)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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